“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适应于未达标准或新办企业)”纳税服务规范
业务描述
年应税销售额或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核、审批。
报送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
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
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制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
定表》交纳税人签字确认,纳税人免予填写表单。
3.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下一环节,税源管理部门初审
并实地查验,认定管理部门审批,将认定结果反馈办税服务厅。
4.办税服务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交纳税人。
5.告知纳税人申请使用防伪税控设备的流程等事项。
6.20 个工作日办结。
升级规范
1.办理时限由 20 个工作日提速至 15 个工作日。
2.提供互联网络或移动终端预申请、办理进度查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