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5年1月举办商品房营销活动。为感恩回馈与会嘉宾,现场通过随机抽奖方式赠送一辆排量为2.0升宝马轿车,价值27.5万元。经过公证处现场公证,中国公民王某中得该辆轿车,并签订了产权转移书据。那么,王某受赠车辆以及甲公司赠与车辆涉及哪些税种及各税种金额是多少?甲公司向王某赠与的车辆如何税前扣除?
王某
1.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75000×20%=55000(元)。
2.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受赠使用、获奖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应缴纳车辆购置税=275000÷1.17×10%=23504.27(元)。
3.车船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属于车船税法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王某应按相应的车船税税目税额,于取得车辆所有权的当月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车船税。当地税务机关规定,2.0升车辆年基准税额为660元。
2015年应缴纳车船税=660÷12×5=275(元)。
4.印花税
王某受赠车辆,属于因财产权利关系的变更表现为产权主体发生变更,按印花税法规定,应以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所订定的民事法律文书计算缴纳印花税。
应交印花税=275000×0.0005=137.5(元)。
甲公司
1.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规定,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甲公司购进轿车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应视同销售,按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甲公司应缴纳增值税=275000÷1.03×3%=8009.71(元)。
2.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甲公司将购进货物无偿赠送给王某,应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275000元,视同销售成本275000元。
甲公司在营销活动中,通过抽奖方式向王某赠与的车辆,按税法规定,应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当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15%比例计算限额扣除。
3.印花税
甲公司应交印花税=275000×0.05%=137.5(元)。
来源:中国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