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国家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联合发文称,为了促进节能环保,自2月1日起,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对涂料征收消费税,适用税率均为4%。
2月10日,北京依旧寒风瑟瑟,涂料企业老板们从全国各地聚集到这里,春节将至,但他们却个个愁容满面。这一天,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涂协)组织全国涂料行业人士,在北京召开政策研讨会,向国家部委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以求减少消费税对行业的影响。
细则未明征税暂难实施
1月26日,国家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为了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适用税率均为4%,对施工状态下,VOC含量低于420g/L(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涂料是建筑、家具、汽车船舶及印刷等行业的“配角”,产品涉及家装、木器家具、机械设备涂漆等领域。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14年1~12月全国规模以上涂料累计产量为1648万吨,共有1970家规模以上企业,行业总资产超2488亿元。
消费税政策一锤定音,国内涂料企业老总个个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新三板挂牌公司中航新材(430056,OC)董秘魏九桓告诉记者,公司目前正在评估消费税对公司的影响,讨论应对措施。
“广东的涂料企业对消费税反应是比较激烈的。很多企业打电话过来问怎么办,我就跟他们说先跟当地税务局沟通一下,因为现在的产品都是之前生产的,2月份的涂料还没开始生产,现在大家都放假了。他们凭什么征?拿产品去检测也是需要时间的。”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会长黄开毫不忌讳地表示。他认为,关于涂料消费税,目前政府只出政策,但相应的执行细则仍然欠缺,企业执行无所依据,税务征收很难实施。
1月29日,中涂协针对政策作出详细解读,并明确各地征税检测机构单位。中涂协表示,对涂料征收消费税系由环保部政策法规司提出,目的在于促进涂料产业转型升级。据了解,涂料释放的VOC与雾霾有关,数据显示,表面涂装VOCs排放量占工业源的21.6%。
另外,中涂协明确征收对象主要是涂料生产企业,委托加工也属于生产企业,对涂料流通环节和施工环节不征收消费税,对涂料原材料生产企业也不征收,对进口国内的涂料产品执行与国内相同税收政策。中涂协相关人士向记者证实,消费税在出厂环节征收,税费为出厂价的4%。对施工状态下不达标的产品,也在生产企业出厂环节征收。黄开认为,征收消费税的凭证等细则未出导致征收难以执行,“凭检测报告还是凭发票?”
“而且,中涂协给出的认定检测机构名单,全国只有十几家。在广东,1000多家涂料企业,只有1家认定检测机构,”如此一来,很容易出现机构腐败现象。在兰州,甚至没有检测机构,兰州的涂料企业需要往外地送检产品,这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生产效率。
在众多企业反映下,中涂协最后表示,具备省级以上资质的检测单位均可成为认定检测机构。
目前可以确定的是,涂料消费税征收时间起点已过,但税费征收在整个行业尚未启动。国内涂料龙头企业嘉宝莉化工集团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没有操作细则,目前大部分企业处于观望状态。
企业赴京联名上书
实际上,企业口中所谓“突袭”的消费税,已经酝酿了许久。早在2011年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溶剂型涂料一直被列入“限制类项目”。而2008年~2011年,国内涂料行业正“意气风发”,连续三年保持20%以上增长速度。
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国家开始将涂料与涂装行业当作环保整治行业重点关注。
而消费税第一次明确出现是在去年3月份的“2014年中国涂料、颜料行业工作年会”上。历经一年后,2015年1月末,涂料消费税正式落地。业内人士称,涂料企业普遍未收到事先通知,消息一出猝不及防。
其实,从去年消息传出开始,中涂协就一直密切关注消费税出台的进度,收集行业意见反映有关部委。中涂协还特意组织行业专家、重点企业与国家环保部等相关部门沟通,甚至尝试建议暂缓此项政策的研究与制定。在行业协会的积极奔走之后,政策制定做了让步。
到政策正式发布之时,已从最初的“对所有溶剂型涂料征收统一的消费税”转变为“对施工状态下VOC含量低于420g/L的涂料免征消费税”。据称,这也是财政部破例在消费税政策制定过程中,第一次引入指标性豁免条件,这使得部分涂料品种得以豁免。
虽然部分产品已经得到豁免,但消费税政策正式出台后,行业依旧“炸翻了天”,大家并不满意这样的结果。2月10日,170多位涂料界人士紧急汇聚北京,尝试通过中涂协抢在政策细则出台之前,再次向有关部门反馈建议,争取最后的“翻盘”机会,“希望最大限度地降低政策带来的不利影响,避免后续细则一刀切。”中涂协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在政策研讨会上,涂料企业提出13条细则建议。其中包括建议征收对象改为从溶剂购入环节征收,而非从涂料生产企业征收;对于施工状态下VOC含量的认定,建议应当由生产商的前端研发和质量控制来达成,后端的强制产品检测仅应作为一种补充手段,涂料生产单位自我声明与官方的测试(抽查)结果在实施开始的一段时间内应视为同等有效,可作为消费税征收的判断依据。
另外,其他建议还包括,对涂料产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以避免双重征税。低VOC含量的水性涂料无需提供检测报告,军工涂料等直接豁免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