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建工程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和成本项目的设置
代建工程是指企业接受有关单位的委托,代为建设的工程,或参加委托单位招标,中标后承建的开发建设工程。企业承建的建设场地和房屋,其建设内容和特点与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性建设场地和房屋基本相同。因此其核算方法可参见本章第二、第三节的内容。本节主要介绍企业代建的除建设场地、房屋以外的其他工程的核算方法。
企业代建的其他工程主要是指各种市政建设工程,如城市道路建设,旅游风景区的建设,城市基础建设等。由于代建工程的种类繁多,内容千差万别,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代建工程的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可按工程合同或委托单位的要求,以施工图预算所列的单位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代建工程开发的成本项目与一般开发产品的成本项目是相同的。
二、代建工程开发成本的归集和结转举例
(一)科目设置
为了核算各项代建工程,企业要设置“产品开发——代建工程开发(某工程)”明细账户进行核算。
该账户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代建工程费用,贷方登记代建工程竣工后,转入“开发产品——代建工程”账户的代建工程的实际成本。
(二)会计处理举例:
【例7-4】某企业2007年11月份接受委托兴建风景区,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1月2日,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拆迁补偿费30万元,设计勘察等费用4万元,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风景区) 340 000
贷:银行存款 340 000
2.11月15日,企业承付甲施工企业工程进度款40万元。做如下会计分录:
⑴ 承付工程款时:
借: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风景区 )400 000
贷:应付账款——甲施工企业 400 000
⑵ 支付工程进度款时:
借:应付账款——甲施工企业 400 000
贷:银行存款 400 000
3.11月20日,支付风景区绿化费2万元,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风景区) 2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
4.11月30日,企业分配风景区应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3万元。做如下分录:
借: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风景区) 30 000
贷:开发间接费用 30 000
5.11月30日,风景区竣工,结转其实际成本790 000元,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开发产品——代建工程(风景区) 790 000
贷: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风景区) 79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