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人社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我国社保总费率已超过40%,将适时适当下调。在2月26日的常务会议上,国务院决定下调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这五大险种中的失业保险费率。
会议决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初步测算,仅这一减费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
其实地方上对此早已有探索。小微企业蓬勃发展的浙江省此前已下发文件,决定从2015年起全省调整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副主任张德勇解释说,如果按照目前浙江下调的失业保险费率来算,若一名当地职员月均工资为3000元,其所在公司共300人的话,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后,此职员每月比原来少缴15元,公司每月比原来少缴4500元。
除了失业保险费率的降低,还将有更多小微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
会议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助力小微企业尽快成长。
并且,从2015年4月1日起,将已经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以激发民间个人投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