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2014年财务报表的期限将近,许多主体即将忙碌起来。在此,我们为您提供十项提示以供您考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监管机构对减值测试的关注
在此提醒主体警惕导致减值发生的内、外部因素,确保在减值测试中所采用的主要假设与外部市场上获得的信息保持一致,并做出相应的披露。根据监管机构的观察,主体经常错误地认为只有折现率和长期增长率是关键假设,从而忘记披露现金流预测中所采用的“主要假设”。
2、有公开报价投资的公允价值
越来越多的人质疑如何确定对具有公开报价的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投资的公允价值。IFRS 13的原则强调主体应当最大程度地使用可观察到的相关输入值,并尽量减少使用无法观察到的输入值,且不得对第一层级的输入值进行调整。因此,当对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的投资存在活跃市场报价时,其投资的公允价值应当等于报价乘以所持股份的数量,不可以进行调整。
3、共同经营的计量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4年发布了一项对IFRS 11的修订。根据该修订,如果投资者取得在共同经营中的一项权益,并且该权益构成一项业务,则投资者应该根据IFRS 3的所有原则对该交易进行会计处理。此修订自2016年1月起强制执行。
4、实际控制
实际控制是指投资者虽然持有不足50%的投票权,但仍有实际能力控制被投资方。实际控制一直是监管机构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管理层和审计师在进行评估时应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并记录所做判断来支持最终结论。财务报表应该披露所运用的重要判断。
5、政府补助的列报
政府提供的激励一般不算是公司的收入,除非政府代表客户为商品或服务支付报酬。即使政府多次提供补助并且补助与产生收入的活动直接相关的情况也是如此。政府补助属于非交换性交易,是政府主动给予的,而非主体赚取的。收入是指来自客户的付款,而政府不是客户。与政府补助相关的现金流的分类取决于标的交易的性质。
6、对租赁的修改
目前,越来越多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会在原始租赁期到期之前重新商议租赁期限。尽管IAS 17并未对此提供具体的会计指引,我们认为对此应当采取以下步骤。
•第1步:确定是否需要对分类进行重新评估。
•第2步:评估修改后的租赁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
•第3步:记录会计处理。
7、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的计算很简单,果真如此吗?实际上,当涉及优先股、配股和股票期权时,每股收益的计算是比较复杂的。请牢记以下几点:
对于被分类为权益的优先股,不论是计算基本每股收益,还是稀释每股收益,均应根据优先股股利的税后金额调整损益。
对于以股份市价的折价配股发行股份的,不论是计算基本每股收益,还是稀释每股收益,均应对配股前的股份数量予以调整,以修正其中的红利成分。
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向雇员提供的未规定业绩条件的所有股票期权均应被视为已发行在外。
8、结构性存款
对于存放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其本金将在到期时偿还,利率与一个或多个基础变量挂钩或随之变动,我们通常称其为结构性存款。关于此类存款的两个常见问题是:如何核算其利率特征;以及若存款期限等于或短于三个月,其是否属于现金等价物。如果该利率特征包含不同的基础变量,则其与主债务不是紧密相关。如果其基础变量是主合同相同货币的利率,需要先执行“双倍—双倍”测试以得出结论。如果其利率特征与主合同不紧密相关,该结构性存款无法满足现金等价物的定义。
9、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之后、财务报表授权发布日之前发生的交易和事件必须经过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属于调整事项。评估结果并不总是清晰明确的。当我们考虑应收款的坏账准备时,我们常常知道期后事项本身属于或不属于调整事项。那么,为法律诉讼计提的准备呢?考虑“义务事项是什么”以及该事项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还是之后可能有助于主体找出答案。
10、固定资产税务抵扣标准提升至5,000元
根据财税[2014]75号和公告[2014]64号,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企业仍然将该类资产作为固定资产处理,那么在计算递延所得税时可能会出现暂时性差异。有的主体可能会重新审视自身的会计政策,并制定人民币5,000元的资本化标准。这应当作为一个会计习俗的改变,适用于自2014年1月1日之后的新增资产。而对于已经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原单位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项目,应继续按照原会计政策摊销。这种情况下,由于该类资产的税务基础小于账面价值,应该计提递延所得税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