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损失是会计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一个概念,是指已经确认应收而又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所产生的损失。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应收账项,应确认为坏账损失:
(1)因债务人单位撤销,依照企业法进行清算后,确实无法追回的应收账款;
(2)因债务人死亡,已经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3)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3年,经多次催讨,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应进行的账务处理如下:
期末按一定标准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计提数)
确认无法收回的坏账:
借:坏账准备(确认数)
贷:应收账款——××公司
期末,若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实际冲减数时: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准备
期末,提取的坏账准备小于实际冲减数,需补提坏账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准备
贷:坏账准备
坏账损失又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公司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公司
实例解析坏账核算:
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转销法;二是备抵法。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直接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这种方法核算简单,不需要设置"坏账准备"科目。关于直接转销法,我们还应掌握以下两个要点:
第一,该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第二,在该法下,如果已冲销的应收账款以后又收回,应做两笔会计分录,即先借记 "应收账款"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科目;然后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备抵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前,就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估计损失,并同时形成坏账准备,待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再冲减坏账准备。估计坏账损失时,借记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即符合前述的三个条件之一),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 款"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
至于如何估计坏账损失,则有三种方法可供选择,即年末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
应用年末余额百分比法时,坏账准备的计提(即坏账损失的估计)分首次计提和以后年度计提两种情况。首次计提时,坏账准备提取数=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计提比例。
例:(1)2008年末提取坏账准备200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200000
贷:坏账准备200000
(2)2009年六月发生坏账22000元
借:坏账准备22000
贷:应收账款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