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税务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对红字专用发票的办理手续做了简化规定,即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不再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红字专用发票的办理手续虽然简化了,但实际开具过程中还应注意下列问题,才能避免涉税风险,下面结合相关政策予以解读。
哪些情形可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除正常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购买方在认证期限内已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由购买方提出申请外,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具体处理见图表)。
如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步骤一:购货方或者销售方根据实际情况开具通知单
购货方:
1.打开“防伪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点击“红字发票申请单”→点击“申请填开”,弹出如下窗口,选择“购买方申请”,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确定→在弹出的申请单上填写相应信息→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2.导出电子信息→打开国税网站→网上申请→发票管理类→红字发票申请单,上报。或持申请单(一式两联)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审批,取回开票通知单。
销售方:
1.打开“防伪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点击“红字发票申请单”→点击“申请填开”,弹出如下窗口,选择“销售方申请”,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开具原因,确定→在弹出的申请单上填写相应信息→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2.导出电子信息→打开国税网站→网上申请→发票管理类→红字发票申请单,上报。或持申请单(一式两联)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审批,取回开票通知单。
步骤二: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方法
打开“防伪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点击“专用发票填开”→点击“负数”→选择“直接开具”或者“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录入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相关信息,打印此张“负数发票”即可。
风险提示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超过180天认证期限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无法再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但是如果按期抵扣了,则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将没有时间的限制。
销售方或购货方都可以视情形提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申请,并向税务机关索取通知单。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红字没有上述的限制,地方性的规定也少有参照专用发票的处理方式,基本上企业视经营情形自行处理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