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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

来源:多练会计  2015年03月20日 10:08    阅读:73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下列纳税人已被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现予以公告。其应纳税款仍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追征。  

特此公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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