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节制地方的行动可能会减弱对外资的吸引力。尽管专家称,可能取消的优惠政策的总价值难以量化,但知情人士称,仅富士康在华中某城市希望通过协商保留的政府承诺补贴额就达到人民币50亿元左右。
随着整体经济增长放缓,中国政府正面临税收下滑的局面。同时如何处理庞大的地方债务也是一大难题,部分经济学家认为这是对金融系统的重大威胁。据最新统计,中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总计人民币17.9万亿元。
外媒报道称,中央政府此举的目的是阻止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而采取无序化、有害化竞争。中国官员们已要求地方政府在3月底前报送这类优惠政策的清理情况。国务院称,未经国务院批准,今后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这意味着企业须按照25%的税率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国商业组织认为,激励措施的不确定性将成为外资企业在中国面临的最新挑战。商业组织抱怨称,中国利用反垄断法压制外资企业,尽管中国称同时也加强了针对国内企业的执法力度。外国科技公司对中国银行业新规提出质疑,称这些措施要求外国科技公司提交专有技术。
去年以来,外资撤离中国的消息不断。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为吸引外商来华投资,在土地、人力、资源、税收等方面给予了大量优惠政策,部分优惠甚至超过中国本土企业所享范畴。然而近些年,的确有部分外企开始逐步退出中国市场。
地方利益协调是关键
在全国两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曾在会见记者时指出,全面清理规范地方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工作将会视国家发展形势适时推出。为了维持全国统一市场,消除行政性竞争,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需要面向中国境内所有法人逐步清理一些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
实际上,早在2014年11月27日,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清理工作的开展做出了部署。此次全国两会上,清理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话题一再被提及,可见这一政策的实施,始终牵动着很多人的心。
《国际金融报》记者从著名税收筹划专家肖太寿那里获悉,目前从全国调研的结果来看,各地方政府随意地制定一些当地的税收政策,造成了各地区之间税收的比重不均衡,各个地方对税源的抢夺和竞争非常激烈,对企业的资源和生产要素的配置流动形成了阻碍,是一种畸形的发展。所以,为了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推动生产要素在全国流动,实现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税收领域里清理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就成为了当务之急,是当前非常紧迫的一个重要问题。
肖太寿指出,清理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第二个原因,是因为各地方有自己制定的优惠政策,如果允许这种做法继续存在的话,很容易引起地方政府的腐败。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某个地区的企业发展,可能会为此而出台单独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种情况下政府权力的使用很可能引起腐败。所以,从这个目标出发,在对政府进行转型、提高政府服务职能的背景下,清理地区税收政策就成为了地方政府转变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抑制地方政府腐败行为的发生。
此外,肖太寿还表示,如果每个地方都有权力各自制定政策,就可能会导致同一家企业分布在两个省份的子公司所面临的税收政策不一样。这对于企业参与全国市场的竞争显然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清理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为全国的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法治化环境,这是时代发展的要求。
长久以来,地方政府通过制定具有吸引力的税收政策等优惠措施招商引资,集聚了大量的企业来发展本地区经济,各类企业也习惯于享受由此带来的种种便利。在这种情形下,国务院发文要求清理规范地方性违法违规的税收等优惠政策,无疑是给沉寂已久的水面投入了一颗巨石。那么,清理工作的开展会给企业和各地区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肖太寿认为,清理工作对企业的影响,从宏观层面来讲,可以使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有公平的税制环境,排除地方的政治障碍,有利于全国企业的竞争。“因而从长远来看,对企业来讲还是有好处的。”因为如果消除了地方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就意味着企业会按照国家的税法统一进行纳税,流程很明确,可以消除地方执法部门等对企业经营进行的干预,有利于企业活力的增长。”
当然,对本地企业可能还具有不利的一面。由于本地企业不能继续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短时间看来,会增加当地企业的税收负担。而至于清理工作对地方的影响,则要相对更加具体一些。肖太寿认为,在各个地方都有各自的税收优惠政策、画地为牢的情况下,从对投资的引导来看,不同的政策会引起生产要素的流动,从而有利于地方政府招商引资。
最后,肖太寿着重强调了清理规范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工作中可能会面临的难点,就是中央与各个地方的协调问题。由于各个地区具体条件的特殊性,在清理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有的地方政府和中央出现互相博弈的问题,这种情况下,要使当地政府认可中央的这个政策,是具有一定难度的。但如果地方政府不认可的话,清理工作就很难继续开展下去。因此,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过程其实也是一个地方政府和中央互相协调的过程。
税收优惠的负面效应
据《国际金融报》记者了解,自1994年中国采取了一系列税制改革措施,这些措施是在本着“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原则下进行的,其核心内容是公平和效率的原则。这里的公平是指不同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程度的比较,也是指内资和外资之间的公平。
此外,这种税负的公平实质上还包括市场竞争条件下平等的税收待遇以及通过税收分配达到社会相对平衡,但平时强调的税收公平指的是横向公平,即不同纳税人条件相同或纳税能力相同,其税收负担也应相等。但中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虽属同一性质不同适用对象的税收制度,但在税收优惠等方面却相差甚远,致使内外资企业税负严重不公,为其公平竞争来了一定的阻力,违反了税制改革欲达到公平税负的初衷,也使内外资企业失去了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这样,可使外资企业在建立初期,产品未打开市场之际,可采取低价竞争策略,优先占有市场,而内资企业却背着沉重的税负包袱,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势必对其迅速发展起一定的阻碍作用。
当然,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负担由于要考虑国际平衡等问题。华东理工大学金融学副教授孟磊在接受《国际金融报》采访时表示,在特定时期,税收负担与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也不能用同一尺度来衡量,即不能用国内企业的税收负担水平去统一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在财政紧张的今天,更不能用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去统一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然而,视二者税负严重不公于不顾,忽略其对经济的负面影响是决不可取的,所以,二者统一势在必行”。
长期以来,税收一直是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最重要的手段。中国国有企业实行“利改税”后,税收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90%左右。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不仅是因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的特征,能保障国家财政收入,而且,税收作为调节社会主义生产和流通的经济杠杆,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税收优惠的政策过多,势必使一定时期的财政收入锐减。同时,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多,税收征管难度加大,税收成本会大大提高,这又使财政支出加大。从而也会影响财政支出的主动性和综合国力的提高。
另外,由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很复杂,既有若干种类型的免、减税的优惠措施,又有外方投资者直接投资于先进技术企业或产品出口企业等的再投资退税的优惠,仅实际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就有30%、24%、15%、10%、7.5%、0等多种。再加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问题、盈利年的确定问题、境外所得己纳税款的扣除问题等,给税收征管带来了许多麻烦,也提高了税收成本,若再有些外资企业不依法纳税,虚报一些材料,税收的征管工作难度更大。
税收的优惠政策与吸引外资往往是正相关的,沿海经济开发、开放区,享受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很多,能大量地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使经济发展更快更繁荣,内地及边远地区情况则恰好相反,其发展缺乏生机,使原本就不平衡的地区经济情况更加恶化,地区性两极分化更严重。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给予大量的、广泛的税收优惠,牺牲了一部分税收收入,其目的是为取得更大的财政、经济、技术等利益,实现更长远的经济目标,这是无可厚非的,取消优惠也并非明智之举,但决不能为此一味夸大其效能而忽视其目前的负面效应。实践证明,对外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应注重实效,优惠要适度。
我们知道,税收优惠政策只是影响投资环境的一个因素,良好的投资环境除了较低的税负外,还应包括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良好的法律保障及市场容量、劳动力资源、外汇管理、材料供应、服务设施、办事效率、交通条件、通讯设施等诸多因素。若忽视其他因素,而搞单打一的税收优惠,决不会收到预期的吸引外资和发展经济的效果。
外企未必贪恋优惠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是一个必然趋势,国内企业对这方面的关注由来已久,不过税收优惠其实并非吸引外资的首要因素。
企业为什么要去国外生产,而不留在国内继续发展壮大,看看中国的摩托车行业便知:摩托车行业在中国开始衰退了,但是在越南却大行其道,很快挤出了日本企业并至少占据了70%以上的市场份额。越南对于外资的优惠税率一般为25%,而中国企业所得税率名为33%,实际上一般内资企业的平均税负为22%,有些摩托车上市公司税负还没有这么高。中国国内的税收更加优惠,为什么企业更愿意去越南办厂?
孟磊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坦言,那是因为产业的转移有其自身的规律,一个行业在发达市场成熟到一定阶段的时候,规模经济与生命周期规律导致这个行业由发达市场逐渐向次发达市场转移,这是一个国际产业转移的规律,它并不因为优惠政策而改变。“产业转移也许只是其中一个方面,跨国企业在全球生产布局也是一个因素,对于大的跨国企业来说,它可以把生产线拆成很多环节,在全球生产成本最低的国家与地区中去组织生产”。
中国熟练的劳动力成本低廉,市场需求前景广阔,所以国际上知名的汽车企业多把组装环节放在中国,而汽车在发达市场已经产能过剩。在后工业化的市场里,尤其是工业生产已经进入标准化的阶段,发达市场已经难抵后起工业化国家的竞争。当中国制造的产品向潮水一样涌向世界市场的时候,尽管我们目前面临各种各样的反倾销制裁,但是对于发达市场的企业来说,这一切都显得那么的无奈与无济于事。发达市场的工业早已经开始衰退了,就像中国的摩托车一样,它只能向次发达一点的国家转移,税收优惠其实并不重要。外企更看重的,是中国潜在有前景的市场、廉价的劳动力、稳定的政局、高速增长的经济、资源禀赋和在中国参与竞争的比较优势。
过去国内为了吸引外资,制定了很多优惠政策。这些外资优惠政策的确对国内经济发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然而今天,这些政策已经成为制约国内企业平等竞争的障碍。目前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是15%,而内资企业则为33%;如果再加上我国在所得税的税率、税收减免、税收返还三个方面对外资企业实行了分地区、有重点、多层次的税收优惠办法,使外资企业所承担的实际负担仅占企业所得额的8%-9%,而国内一般内资企业的平均税负达到22%,大中国有企业的税负高达30%;加上各地方政府为吸引外资出台的各种土政策,外资企业的运营成本则更低。税负的差距使内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弱势,它阻碍了国内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中发展壮大。
国内给予外资优惠政策目的是为了吸引外资转移技术,国内企业因此可以减少与发达市场的差距。事实上,外资对国内企业所转移的技术决不是它们的核心技术,中国市场只是它们的价值链的辅助生产环节。境外企业对东道国的技术转移完全取决于外资对合资企业的控制程度,如果境外企业在合资企业中股权不占主导地位,通常也不会转移其核心技术。比如,跨国企业虽然与国内的汽车企业合资了,但核心的发动机技术却没有转移给我们。因此,即使同样存在外资概念,外资产品的竞争能力,外资技术、管理的转移程度,都会存在很大的差别。
发达市场有些国家已经几乎不生产玩具、鞋子、电视、服装、家电等日用消费品,而这些产品都是由他们最先发明的,这些产品的生产都逐渐转移到次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来了。产业转移的规律还将导致更多的产品升级换代地转移到中国来,两税并轨将加大国内企业参与竞争的积极性。面临国内日益激烈的竞争,国际企业必须提高其参与国内竞争产品的技术水平,激烈竞争中的“技术外溢”将加快减少国内与国外企业在更高端产品的差距。两税并轨并不会阻碍外资加速进入中国的步伐,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并不断开放本身对外资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它胜过我们给予外资的所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