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全部存款账户、账号。
◇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1)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录入存款账户账号信息,1个工作日将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