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现为国内一客户代购2台机器设备,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第五条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的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