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闻国务院7月28日的常务会议将讨论今年四大行业营改增的新政的实施,相关政策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一周后正式出台,新政将在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这回可能是真的,赶紧行动吧!
据从消息人士处获悉(未经证实),在本周二(7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应该会表决并宣布进一步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及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以全面完成营改增。
以上三大行业的营改增试点应该会同时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金融服务业可能会有特殊的过度安排以缓解改造系统的压力。
据了解,新的营改增政策将分为两阶段出台:
第一阶段
随着建筑及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最后一批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营改增试点总体政策将进一步修改完善。预计新的营改增试点总体政策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后一周左右出台,以替代之前的《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第二阶段
建筑及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的营改增行业管理办法将随后另行出台(参照财税[2014]43号)。新的营改增政策会通过一个长的文件和最少三个细的文件发布。
我们了解到国务院会讨论和表决的营改增政策可能包含以下的内容:
建筑及房地产业
适用税率:11%
销项税:
(1) 土地出让金可能适用差额征税政策;
(2) 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老合同可能可以享受过渡政策。
进项税:
(1) 营改增后购入的房地产可能分10年抵扣进项税;
金融业
适用税率:6%
销项税:
(1) 贷款利息可能按收入总额征税; (2) 同业拆借业务可能按收入总额征税;
(3) 金融商品买卖可能不征税。
进项税:
(1) 同业拆借利息支出的进项税可能可以抵扣;
(2) 其他的贷款利息费用的进项税可能不可抵扣;
考虑到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较多,有望在同一省范围内实行汇总纳税。
生活服务业
适用税率:6%
销项税:
(1) 餐饮、旅店住宿业务可能按收入总额征税;
(2) 票务代理和旅行社可能适用差额征税政策。
进项税:
(1) 接受的餐饮、旅店住宿服务的进项税可能不可抵扣
提醒:以上内容仅为消息人士获悉整理而成,并不代表最终的政策,最终内容各位还是以最终出台政策的实际内容为准!
现在距离政策正式实施还有几个月时间,相关行业财务大牛们要赶紧开始行动啊~ 要知道营改增这事可是全公司都需要关注和参与的大事啊,以下是基于营改增需要进行合同管理的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些建议。
营改增后,财务、税务人员必须投入到合同的签署、审批、执行环节,为其把关。
1 及时修改标准合同模板
a.标明价格和税金: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价税分离。含税价和不含税价,其收入或者费用都是不同的,对企业的税负有不同的影响。签订合同时,必须将合同的价格和税金分别标示。
b.增加“发票条款”:必须明确发票的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合同相对人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必须提供发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发票送达时间。
c.增加关于发票的违约责任条款:若发票未及时送达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的,推定为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卖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买方将不予退还;买方终止合同。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经过税务局认证,造成买方不能抵扣的,卖方应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
d.附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
2 合同的内控措施
a.审查合同相对人的纳税人资格,即审核合同的相对人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或者取得的发票均不能进项抵扣(税务局代开专票的特殊情况除外)。
b.发票的开具、报销、抵扣流程加入到合同流程管理中。
c.跨期合同的过渡期。在撰写合同时,可以保留对合同条款变更的最终解释权条款,以备税制改革后,企业可以迅速做出反应。如果合同需要变更,建议附加合同的形式而不是重新签订新合同。重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标的金额很大,那么印花税金额相应提高。
d.改进之前合同管理不规范的情况:有些单位在签完合同后,合同还有较多空白处;合同章的管理;签订合同的权限等内部控制问题。
e.按照合同的签订,履行,合同编号、归档管理进行监控管理日常合同的工作。
f.改造供应商信息化管理流程,加入纳税人资格类别以及违法记录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