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多练吧 税务处理 出租车张贴广告收取的费用是否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出租车张贴广告收取的费用是否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来源:多练会计  2016年03月16日 14:53    阅读:163

会计新手

  问:出租车公司利用出租车张贴广告收取的费用,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根据《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属于广告服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 )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因此,该出租车公司针对这部分收入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发布最专业的会计实务、分享最靠谱的财税干货,财会人员最爱关注!微信号:duo-lian,多多在等你哦!】
多练会计二维码
相关阅读
实时资讯全掌握 微信扫一扫
多练会计版权所有 Copyright © www.91duol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4085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