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主要内容是2015年7月至8月中旬的财税新规。
1、2015年7月1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促进煤炭资源税管理的规范化。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详情请参照法规原文。
2、2015年7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373号)。通知明确了,自2015年8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并对试运行的有关内容和试运行的工作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详情请参照法规原文。
3、2015年7月10号,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促进就业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的通知》,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中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作出调整。详情请参照法规原文。
4、2015年7月24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取消乙烯、芳烃生产企业退税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通知明确了符合享受退(免)消费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需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备案手续。公告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详情参照法规原文。
5、2015年7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通知明确规定,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详情请参照法规原文。
6、2015年8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表示,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详情请参照法规原文。
7、2015年8月1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表示,停止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详情请参照法规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