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8日,国务院出台了调整卷烟消费税政策。
一、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二、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据统计,2014年,国内消费税8907亿元,同比增长8.2%。其中,卷烟消费税4823亿元,增长12.5%。
2014年的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现在税率提高11%。2014年的卷烟消费税按照11%的税率交税10610亿元,增收5787亿元。
上海财经大学税收系主任朱为群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现在从量每箱加收接近250块钱,若是2015年的销售量与2014年持平,上下半年销售稳定,这样2015年增加收入133多亿。
这样从价加上从量,卷烟批发消费税增收接近6000亿。
但是要关注的是烟的价格是否发生变化,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是从2009年5月1日开始的,当时规定零售价不变,所以当时的税收主要是烟草公司负责,消费者没有负担。
这次文件上没有强调不准涨价,烟草公司非常有可能转嫁给消费者,变成对烟草消费者加税。
这个政策不仅中央增收近六千亿,地方也会收到好处,主要通过附在消费税上的城建税,也会增收几十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