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多练吧 税务处理 补办土地使用权手续支付的罚款是否计入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

补办土地使用权手续支付的罚款是否计入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

来源:多练会计  2017年02月21日 17:30    阅读:132

 

会计新手

 

 问:一公司使用了政府土地,未办理相关手续,也未支付有关费用。现在政府通过专项清理,要求该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罚款。支付的罚款是否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第一条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1、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

  2、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

  (二)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对全部经济利益的理解不应包括罚款,因罚款不属于交纳的成交价格,也不属于交纳的费用范畴。

 

【发布最专业的会计实务、分享最靠谱的财税干货,财会人员最爱关注!微信号:duo-lian,多多在等你哦!】
多练会计二维码
相关阅读
实时资讯全掌握 微信扫一扫
多练会计版权所有 Copyright © www.91duol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4085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