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设“三证合一”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窗受理”
省(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10月起山东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邀请省工商局局长杨宜新、副局长向维凯,省地税局总经济师张荣琳,省质监局副局长谷源强,省国税局副巡视员孙世满介绍情况。
十一后,企业登记通过“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套材料”,将原由工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再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改革前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仍然有效,企业可在此期间到工商部门换发“一证一码”营业执照。
已办理“一证一码”的企业基础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未办理“一证一码”的企业基础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企业可直接到工商部门申请换发“一证一码”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