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日前听取了市审计局局长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在谈到对市属国有企业的审计情况时,报告披露:发现了会计信息不真实等诸多问题,其中包括人为调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实施内部交易、往来科目不结转收入、单边挂账等问题,都与国家规定的对国有企业的财经纪律不符,有的国企甚至出现了将资金存放在境外未入账、虚开发票等问题,已经明显触犯国家法律。
企业财务账本是一家企业资金往来的记录,如果失真,企业运行就会陷入混乱。但是,财务信息失真这种情况,在很多企业都会出现,一些民企这样做,主要是为了偷逃税收。国企的情况不一样,他们的财务造假,通常是为了资金腾挪的方便。其中有不少已经涉嫌犯罪,如一家国企高管在投资海外的企业兼职,违反规定领取薪酬,这部分支出便从存放在境外的资金中支出;部分国企出现的虚开发票问题,则是为了帮助其他企业偷逃税款,国企高管则从中捞取好处。
国企是国有资本投资,其高管履行的是国资机构委托的一种管理经营责任,这决定了国企掌门人与国企资产分离的状态,不像民企老板与企业资产浑然一体。这种不同的结构,决定了两类企业在财务信息造假上的不同特点,民企存在这种情况,原因比较单一,检查起来也相对容易,对它们的处理也可按会计法、税法执行。而国企的情况就比较复杂,有的造假在罪与非罪之间,界限模糊,这也给一些国企高管造假留下了空子。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政府国资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国企中出现财务造假情况,很大原因正是监管缺失的结果。
在我国国企管理的实践中,一直注重于推进国企运作的市场化,这自然是一个正确的方向,政府给予了国企包括财务方面的自主权。但是,如果对其财务运作没有严密的监管制度,国企高管作为“看门人”就不会做到像民企老板那样尽心尽责,甚至可能会利用权力的方便“监守自盗”。多年来在反腐中落马的一些国企高管,大都是从财务监管失控上打开缺口,走上犯罪道路的。
目前,新一轮国企改革正在积极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期发布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国企属于全民资产。在把这种全民资产交给国企高管经营后,国资管理部门需要建立起严密的财务监管制度,这与给予企业自主权并不矛盾。给国企充分的自主权,指的是企业经营方面,而不是资金往来方面。国资部门应当督促国企做好每一笔会计账目,使企业账本经得起检查,经得起审计。只有健全财务监管制度,国企改革才能顺利达到预期目标,否则国企改革的成果又会被一些心术不正之徒通过种种会计手段弄虚作假,转化为小集团或私人的利益,造成国资的不断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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