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从《指导意见》的具体内容来看,对国有企业财务与会计相关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主要体现在“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个层面上。
由此可见,会计的监督职能在接下来的国企改革的过程中,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实际上,随着《指导意见》中对于推动国有企业由“管人”向“管资本”转型全面推进的要求,会计工作,尤其是其监督职能,将在国企进入新一轮改革后,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会计监督职能加强
《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推动相关的监管由“管人”向“管资本”转变,这就意味着,会计的监督职能,将从向监管层负责逐步转变为向出资人负责。
实际上,现阶段,国有企业的会计监督职能已经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加强。
然而,在新一轮国企改革开启后,会计监督职能的内涵和外延将有不同程度的延伸。
中交集团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张国军认为,从“管人”到“管资本”的转变,要求企业必须对出资人的资本保值增值需求负责。在会计监督与控制方面,将更加体现出资人的意志和要求。“我认为,出资人会计体制建立的步伐将会加快。其主要内容包括如何协调、实施并处置企业相关监督事项,明确负责关系和流程。”张国军告诉记者。
这种观点得到了部分业内专家的认同。中海石油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侯晓向记者表示,会计监督的内涵将有更多的针对性,朝着维护股东利益、追求提质增效方向发展。
他认为,这种内在变化直接表现为,在企业资产管理的全生命周期内,相关财务会计工作将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和市场化。
监督职能的加强同时意味着会计基础工作需要进一步夯实。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的财务核算与报告将更加方便出资人获取、掌握、考核、调控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便于开展资本运作。
在张国军看来,上述变化会给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带来最大的挑战,就是管理层的观念转变,企业需要建立并适应新的责任关系,建立起会计新秩序。
侯晓表示,这一趋势决定了企业的财务基础工作需要得到进一步重视。“目前,有部分企业对财务工作的基础管理要求不严格,很多基础数据弱化,这样会使企业未来的风险加大,也不利于财务管理的提升。”侯晓说,“而企业的财务信息化工作必须及时跟进以适应上述要求。现在企业财务工作的发展趋势是财务与经营的紧密结合,企业通过信息系统将财务工作固化到经营流程中,实际上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一难题。”
总会计师委派制度作用明显
通读《指导意见》不难发现,此次中央推动国企改革,并不是要通过建立起新的监管体制来“管死”国有企业,而是想要通过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相关的监管机制,进一步理顺企业的内部流程,提升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从而推动国有企业做优做强做大。
而本着对出资人负责、提升企业内部管理能力的目的,总会计师委派制度在接下来国企改革的过程中,会起到重要的作用。《指导意见》在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中,特别强调的一项具体工作就是“开展总会计师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委派的试点”。
侯晓认为,总会计师被出资人委派到企业中,对出资人负责,显然有利于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的独立性。除此之外,总会计师委派制度还能够促进不同企业间的财务管理经验的融合交流。
针对总会计师委派制度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可能产生的变化,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方红星认为,被委派的总会计师将不再单纯地对监管层负责,而是将肩负更多的为出资人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出资人在选择和任命总会计师的过程中,将更加重视其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其选择相较以往将更加慎重。
侯晓表示,对被委派总会计师的最大挑战,可能存在于其沟通和协调能力的要求。“委派到新企业的总会计师需要适应不同的企业文化和全新的上下级人员,如果处理不好相关的沟通和协调工作,总会计师的管理理念将很难落地。”张国军则认为,总会计师委派制需要解决法律障碍,《会计法》《公司法》的相关条款应及时适应委派制的要求而作出修改,如总会计师对出资人负责,而不再是总经理提名、任命;下级单位会计对上级单位负责等,需要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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