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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下载(修订版)

来源:多练会计  2015年12月02日 11:23    阅读:665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房产税的单位和个人。

  2.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制定,为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本表包括三个附表,附表一为《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附表二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附表三为《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纳税人提交《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和《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后,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章确认。申报房产数量大于10个(不含10)的纳税人,建议采用网络申报方式,并可选用本表的汇总版进行申报。后续申报,纳税人税源明细无变更的,税务机关提供免填单服务,根据纳税人识别号,系统根据当期有效的房产税源明细信息自动生成本表,纳税人签章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3.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4.纳税人名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5.纳税人分类: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6.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其他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7.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8.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9.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10.联系人、联系方式: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常用联系电话及地址。

  11.房产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12.房产原值:本项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3.出租房产原值:本项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4.计税比例:系统应当允许各地自行配置。配置好后,系统预设在表单中。

  15.税率:系统预设,无需纳税人填写,并允许各地自行配置。从价配置默认1.2%,从租配置默认12%。

  16.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内税款所属的起始月份。起始月份不同的房产应当分行填写。默认为税款所属期的起始月份。但是,当《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取得时间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取得时间”的次月;《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经核准的困难减免的起始月份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经核准的困难减免的起始月份”;《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变更类型选择信息项变更的,变更时间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变更时间”。

  17.所属期止:税款所属期内税款所属的终止月份。终止月份不同的房产应当分行填写。默认为税款所属期的终止月份。但是,当《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变更类型选择“纳税义务终止”的,变更时间早于税款所属期终止月份的,所属期止为“变更时间”;《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经核准的困难减免的终止月份” 早于税款所属期终止月份的,所属期止为“经核准的困难减免的终止月份”。

  18.本期应纳税额:本项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和《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9.本期减免税额:本项为按照税目分别从《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或《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月减免税额与税款所属期实际包含的月份数自动计算生成。

  20.带星号(*)的项目不需要纳税人填写。

  21.逻辑关系:

  (1)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本期应纳税额=∑(房产原值-出租房产原值)×计税比例×税率÷12×(所属期止月份-所属期起月份+1);

  (2)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

  (3)从租计征房产税的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租金收入×适用税率;

  (4)从租计征房产税的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

  (5)从价计征本期减免税额=∑《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月减免税额×(所属期止月份-所属期起月份+1)

  (6)从租计征本期减免税额=∑《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月减免税额×(所属期止月份-所属期起月份+1)

  附件下载:房产税纳税申报表.docx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

  附件下载: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docx

 

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填表说明:

  1.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纳税人提交《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和《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后,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章确认。后续申报,纳税人税源明细无变更的,税务机关提供免填单服务,根据纳税人识别号及该纳税人当期有效的土地税源明细信息自动生成本表,纳税人签章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2.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内税款所属的起始月份。起始月份不同的房产应当分行填写。默认为税款所属期的起始月份。但是,当《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取得时间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取得时间”的次月;《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经核准的困难减免的起始月份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经核准的困难减免的起始月份”;《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变更类型选择信息项变更的,变更时间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变更时间”。

  3.所属期止:税款所属期内税款所属的终止月份。终止月份不同的房产应当分行填写。默认为税款所属期的终止月份。但是,当《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变更类型选择“纳税义务终止”的,变更时间早于税款所属期终止月份的,所属期止为“变更时间”;《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经核准的困难减免的终止月份” 早于税款所属期终止月份的,所属期止为“经核准的困难减免的终止月份”。

  4.本期减免税额:本项为按照税目分别从《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或《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月减免税额与税款所属期实际包含的月份数自动计算生成。从价计征本期减免税额=∑《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月减免税额×(所属期止月份-所属期起月份+1);从租计征本期减免税额=∑《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月减免税额×(所属期止月份-所属期起月份+1)

  5.带星号(*)的项目不需要纳税人填写。

 

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填表说明:

  1.本表为《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及《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的明细附表。

  2.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房产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房产及减免税等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3.房产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房产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房产明细信息。

  4.每一独立房产应当填写一张表。即:同一产权证有多幢(个)房产的,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无产权证的房产,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纳税人不得将多幢房产合并成一条记录填写。

  5.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房屋所有权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6.房产有出租情形的,纳税人也应当先填写本表,再填写《从租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表》。

  7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8.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9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10.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11.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12.房产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13.产权证书号:纳税人有房屋所有权证件的,必填。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件载明的证件编号。

  14.房产名称(必填):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如:1号办公楼、第一车间厂房等。

  15.房屋坐落地址(必填):应当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省××市××县(区)××街道 + 详细地址,且应当与土地税源明细申报数据关联并一致。系统自动带出已填报的土地税源信息,供选择。一栋房产仅可选择对应一条土地信息。

  16.房产所属主管税务所(科、分局):本表所填列房产的房产税收入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系统允许各地配置该项的确定规则。该项不需纳税人手动填写,根据确定规则自动带出。

  17.纳税人类型(必选):分为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承典人、房屋代管人、房屋使用人、融资租赁承租人。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

  18.所有权人纳税识别码(非必填):填写拥有房屋所有权人的纳税识别号。

  19.所有权人名称(非必填):填写拥有房屋所有权人的名称。

  20.房屋所在土地编号*:根据所选择的土地信息,从系统自动调取。

  21.房产用途(必选):房产用途依据房产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填写,无证的,依据实际用途填写。分为工业、商业及办公、住房、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房产应当分别填表。

  22.建筑面积(必填):保留两位小数。

  23.出租房产面积:有出租情况的必填。

  24.房产原值(必填):填写房产的全部房产原值。应包括:分摊的应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与房产不可分割的设备设施的原值,房产中已出租部分的原值,以及房产中减免税部分的原值。

  25.出租房产原值:房产有出租情况的必填。

  26.计税比例:填写各地房产原值减除的比例。系统应当允许各地自行配置。配置好后,系统预设在表单中。

  27.房产取得时间(选填):填写纳税人初次获得该房产所有权的时间。

  28.变更类型(选填):有变更情况的必选。

  29.变更时间(选填):有变更情况的必填,填至月。变更类型选择纳税义务终止的,税款计算至当月末;变更类型选择信息项变更的,自变更当月起按新状态计算税款。

  30. 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不同减免性质代码的房产应当分行填表。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变更。

  31.减免项目名称:该项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项目名称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

  32.经核准的困难减免起止时间:纳税人如有房产税困难减免的情况,必填。填写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困难减免的起始月份和终止月份。

  33.减免税房产原值:依据政策确定的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房产原值。政策明确按一定比例进行减免的,该项为经过比例换算确定的减免税房产原值。例如:供热企业用于居民供热的免税房产原值=房产原值×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采暖费总收入。

  34.月减免税金额:该项填写本表所列房产本项减免税项目享受的月减免税金额。

  35.带星号(*)的项目不需要纳税人填写。

 

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填表说明:

  1.本表为《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及《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的明细附表。从租申报的纳税人每次申报时均需申报此表。

  2.每一独立出租房产应当填写一张表。即:同一产权证有多幢(个)房产的,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无产权证的房产,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纳税人不得将多幢房产合并成一条记录填写。

  3.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4.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6.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7.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8.纳税人出租的房产,必须首先按照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的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再填写从租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有关信息。

  9.房产名称(必填):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必填,且应当与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信息关联并一致。

  10.房产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且应当与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信息关联并一致。

  11.房产用途(必选):分为工业、商业及办公、住房、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房产应当分别填表。

  12.房屋坐落地址(必填):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省××市××县(区)××街道 + 详细地址,且应当与土地税源明细申报数据关联并一致。

  13.房产所属主管税务所(科、分局):本表所填列房产的房产税收入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系统允许各地配置该项的确定规则。该项不需纳税人手动填写,根据确定规则自动带出。

  14.承租方纳税识别号: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按照以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15.出租面积(必填):填写出租房产的面积。

  16.合同租金总收入:填写出租协议约定的出租房产的总收入。

  17.合同约定租赁期起:填写出租协议约定的收取租金等收入的租赁期起。

  18.合同约定租赁期止:填写出租协议约定的收取租金等收入的租赁期止。

  19.申报租金收入:填写本次申报的应税租金收入。

  20.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填写申报租金收入的所属租赁期起。

  21.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填写申报租金收入的所属租赁期止。

  22.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对于出租房产不适用12%法定税率的,应当填写相关的减免税内容。

  23.减免项目名称:该项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项目名称填写。

  24.减免税租金收入:该项填写本出租房产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租金收入。

  25.减免税额:根据纳税人选择的减免性质代码自动计算。

  26.带星号(*)的项目不需要纳税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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