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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企业委托加工货物出口退税问题

来源:多练会计  2016年05月03日 15:25    阅读: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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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委托加工的货物,符合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因货物报关出口时尚未取得委托加工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能否申请增值税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九项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劳务,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和第5目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应按相应的规定处理。

  7、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早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供货企业发货时间)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发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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