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作销售的货物,须在作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这里的销售日期是报关出口日期还是申报日期,或是合同签署日期
确定销售日期,首先要确定销售是否实现,上述“销售”指按会计规定应确认销售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此,企业会计上应按会计准则确认销售是否实现。货物已出口并且按会计规定作销售的,在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会计新人10天极速上岗课程包,双12震撼优惠价来了!!
领取优惠劵下单,立减600元!!!
活动时间:即日起至12月16日止!!
如何领取优惠券呢?
微信扫一扫下图二维码,
或长按图片,识别图中二维码,关注多练会计服务号,
点击底部菜单栏-优惠券即可领取优惠券哦!
领取优惠券后,优惠券放在微信【我】-【卡包】,选择优惠圈,点击立即使用即可!!
温馨提醒:使用优惠券过程中,请根据提示操作哦~
有任何疑问的童鞋,可以直接加多练会计客服微信:86153373 咨询哦~(在线时间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