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在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少扣除的支出应如何处理?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
九、本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1年度及以后各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会计新人10天极速上岗课程包,双12震撼优惠价来了!!
领取优惠劵下单,立减600元!!!
活动只剩最后两天啦!明天截止!
如何领取优惠券呢?
微信扫一扫下图二维码,
或长按图片,识别图中二维码,关注多练会计服务号,
点击底部菜单栏-优惠券即可领取优惠券哦!
领取优惠券后,优惠券放在微信【我】-【卡包】,选择优惠圈,点击立即使用即可!!
温馨提醒:使用优惠券过程中,请根据提示操作哦~
有任何疑问的童鞋,可以直接加多练会计客服微信/QQ:86153373 咨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