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以下称本公告),对现行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现解读如下:
修改后的申报表什么时候开始使用?
该公告涉及享受三个方面税收政策情形:一是小型微利企业调整到30万元的优惠政策,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可满足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度申报工作。二是转让技术使用权减免税政策适用于查账征税的纳税人,此次放宽允许预缴申报享受。同时,在2015年度汇算清缴中,再统一处理此项优惠政策。三是扩围后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这项政策出台时间较晚,纳税人在前3季度未能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可以在4季度预缴或者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基于以上原因,本公告适用于2015年10月1日以后纳税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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