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个人租车,发生的租车费用等能否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明确,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据此,如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和个人签订了租用车辆合同或协议的,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租用费用在实际支付时可以在税前扣除,但约定的租用费用应具有合理性。
(广州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