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多练吧 税务处理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方法有哪些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方法有哪些

来源:多练会计  2016年09月21日 10:25    阅读:89

  

老会计手把手

 

      个人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转让收入的方法有哪些?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发布最专业的会计实务、分享最靠谱的财税干货,财会人员最爱关注!微信号:duo-lian,多多在等你哦!】
多练会计二维码
相关阅读
实时资讯全掌握 微信扫一扫
多练会计版权所有 Copyright © www.91duol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4085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