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的收集、整理、提供都是有成本的,所以会计目标的确定,总是在成本与收益之间寻找平衡点。不仅如此,会计目标的确定,还直接关系到会计的改革发展和会计的声誉地位。新公共管理运动以来,“向企业学习”、以企业家精神塑造高绩效政府,成为西方世界一种发展潮流,并大有西风东渐之势。基于“互动、公正、效率”价值取向对政府会计信息的需求,政府会计改革成为一种适应时代的必然。然而,一种价值取向之所以能成为主流占据主导地位,取决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客观条件。对后发国家来说,先发国家相对成熟的政府会计,既是参考,又是诱惑,因此,笔者认为,政府会计目标应限于能够满足本国当下的现实需要, 是什么问题,就研究、解决什么问题。
一、治理视角从会计发展的历史看,现代公司会计的发展与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是分不开的,治理结构特征决定了会计目标的选择。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基于信托责任相分离而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由高层经理人员相互制衡的关系,从而催生了以监督受托责任为目标取向的受托责任观。如果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或所有者缺位、所有权虚化),受托责任观立显多余,剩下的只是“为赋新词强说愁”。“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统治时代,与强调“责任政府”的治理时代,政府会计的目标不可同日而语。统治时代的权力运行是下行的,被统治者处于被动的地位,是权力运行的对象,没有机会和权力甚至没有动机和能力去关心官厅会计信息。在代议民主制基础上的政府架构中,公民和政府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需要政府会计这个工具予以计量、记录和报告。在现代治理框架下,治理可能是多数人的治理,主体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公民和非政府组织。治理的权力运行是多样化的,既有上行的,也有下行的,还有平行的。政府、公民和非政府组织之间,多层次、多渠道互动,为治理取得效果奠定了基础。在治理互动过程中,各利益攸关方出于对公正、效率的追求,对政府会计信息有更高的现实需求,从而推动了政府会计的改革和发展。当然,即使是治理时代的不同发育阶段,会计目标也应有明显的侧重。
二、环境视角会计的任何一次变革,都是会计环境变化的结果。政治、经济、文化都构成会计环境因素。特别是法律环境,可以说是法律在塑造会计。这一点在诸如中国这样的立法会计模式国家更加明显。首先是法的数量。现代社会主要通过法律来规范人与人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人与组织之间的关系。现代治理环境下,政府、公民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多层次、多渠道互动,也是在法律框架下的依法、有序互动,各利益攸关方对政府会计信息的需求,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满足(也就是政府在多大程度上提供政府会计信息),取决于法律的规定,法律要有明确的规定。其次是法的质量。法在多大程度上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提供“三公”经费的会计信息,没有太多的会计技术含量,是否提供、何时提供、按什么标准提供也不是会计问题而是法律问题。当然,法的质量也不可能超越时空。政府会计信息是否提供、何时提供、按什么标准提供,也不是政府会计本身能决定的(从表面上看似乎可能)。再次是法的权威。违法必究、普遍尊重,是构建法律权威的两个方面,与法的质量紧密相关。做假账、做变通账,既有违法不究的原因,也有法律没有取得普遍认同、普遍尊重(法不责众)的问题。所有这些,基本上不是、至少主要不是政府会计本身的问题,而是法律环境问题。所以,政府会计目标要以现实法律环境为基础,否则往往走得累、走不远。
三、发展视角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后发国家如何实现现代化、如何发展,始终是个折磨人的大问题。自然演进已经失去了环境,因为先发国家已然存在。现代化是否就是西方的现代化?现代化是否就一种模式?政府会计由收付实现制转向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改革是政府会计改革极为重要的措施之一。一些国家(如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等)已经舍去了传统的收付实现制政府会计,而转向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也有一些国家(如日本、意大利)部分采用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当然还有一些国家(如德国、法国)则对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提出了种种质疑。显然,政府会计改革也不是一种模式,照搬也不可能。确定政府会计目标、建立政府会计制度是现代治理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既是改革问题、又是发展问题,本质上是个发展问题。会计的发展是反映性的,是各种力量积聚、较量的结果,因还涉及价值取向,涉及政治、行政、社会公众复杂的互动,无法预设方向。综合治理结构、法律环境和发展路径分析,政府会计目标应立足于能够满足本国当下的现实需要。玛莎拉蒂虽好,在泥泞的乡间土路上,不一定能发挥作用,尽管价格不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