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记账凭证是指对一段时期内同类记账凭证进行定期汇总而编制的记账凭证。
汇总记账凭证可以分为汇总收款凭证、汇总付款凭证和汇总转账凭证,三种凭证有不同的编制方法。
1.汇总收款凭证及其编制方法
汇总收款凭证根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账户的借方进行编制。
汇总收款凭证是在对各账户对应的贷方分类之后,进行汇总编制。
总分类账根据各汇总收款凭证的合计数进行登记,分别记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总分类账户的借方,并将汇总收款凭证上各账户贷方的合计数分别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的贷方。
2.汇总付款凭证及其编制方法
汇总付款凭证根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账户的贷方进行编制。
汇总付款凭证是在对各账户对应的借方分类之后,进行汇总编制。
总分类账根据各汇总付款凭证的合计数进行登记,分别记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总分类账户的贷方,并将汇总付款凭证上各账户借方的合计数分别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的借方。
3.汇总转账凭证及其编制方法
汇总转账凭证通常根据所设置账户的贷方进行编制。
汇总转账凭证是在对所设置账户相对应的借方账户分类之后,进行汇总编制。
总分类账根据各汇总转账凭证的合计数进行登记,分别记入对应账户的总分类账户的贷方,并将汇总转账凭证上各账户借方的合计数分别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的借方。
值得注意的是,在编制的过程中贷方账户必须唯一,借方账户可一个或多个,即转账凭证必须一借一贷或多借一贷。
如果在一个月内某一贷方账户的转账凭证不多,可不编制汇总转账凭证,直接根据单个的转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