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一条第二款有关纳税申报期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明确我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015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016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9日
关于《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2015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认真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发布本公告,对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015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期限进行明确。
二、公告补充明确的主要内容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015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