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加以分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
记账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记账凭证的名称及填制单位名称,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记账凭证的编号,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出纳制单等有关人员的签章。
记账凭证编制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会计科目必须做到“有借必有贷”,金额必须做到”借贷必相等“;
2、要根据业务内容填写正确的摘要。
其他补充要点:
1.记账凭证日期,应以财会部门受理经济业务事项的日期为准(年,月,日应写全)。
2.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
3.填制记账凭证摘要,应简明扼要,说明问题。
4.会计科目内容,记账方向及金额填制应做到:
填制会计科目时应先填写借方科目,后填写贷方科目,且借方金额合计与贷方金额合计应当一致;
每张记账凭证只能反映一项经济业务,除少数特殊业务外;
记账凭证合计行金额数字前必须填写人民币符号;
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事物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右上角处至最底一行的左下角处划一条对角斜线注销;
记账凭证所填金额要和所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的金额一致;
5.记账凭证应附原始凭证。
6.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并做到为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
7.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账凭证,也应当符合国家同意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记账凭证填制要求的具体内容:
记账凭证是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者汇总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填制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整个会计核算过程,填制记账凭证时,应遵循如下基本要求:
1.正确、简明填写'摘要'栏。'摘要'栏是对凭证所反映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要做到言简意赅。
2.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对记账凭证连续编号。采用通用记账凭证时,可按经济业务发生的顺序编号。采用专用记账凭证时,可采用'字号编号法',即收字第×号、付字第×号和转字第×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时,可采用'分数编号法'。但不得把不同类型的经济业务合并填制一张记账凭证,混淆账户的对应关系。
3.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并且记账凭证的内容和金额,应和所附的原始凭证一致。
4.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事项后,如有空行,应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5.记账凭证的日期要正确填写。收、付款凭证应按编制凭证的日期填写;转账凭证应按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写。
6.填制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数字应当按规范书写,不得连笔写。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货币名称简写。币种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2)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用符号'--'代替;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3)汉字大写数字金额,一律按规定用正楷或者行书字体书写;不得任意自选简化字。大写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或'正'字。
(4)大写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5)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的,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