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简称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表》)、《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以下简称《进项结构表》)为必填表,即使当期未发生业务也需要保存。
自2016年6月1日起,从地税转过来的,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还必须填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