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七)(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七)适用于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时填报。该纳税人应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的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七)。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七)还适用于以下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核定征收时填报: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出租等用途且已达到主管税务机关旧房界定标准后,又将该旧房对外出售的。
纳税人在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七)时,应同时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核定文书。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七)主要项目填表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
2.项目名称:填写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项目全称。
3.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4.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5.主管部门:按纳税人隶属的管理部门或总机构填写。外商投资企业不填。
(二)表中项目按税务机关出具的核定文书要求填写。
附件下载: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