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2号)及其他相关业务需求,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调整了金三版电子申报软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升级,主要调整了以下内容:
(一)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
1.调整表内及表间相关校验关系。
2.取消居民企业A类、B类报表附列资料的《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收入申报比对附表》。
3.修改居民企业A类、B类报表撤销功能,在已申报未开票缴款情况下,允许在征期内通过电子申报系统撤销申报数据。
(二)新增《资源税申报表》
新增《资源税申报表》,表样及填表说明详见升级说明。
(三)调整《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调整表单填写选项,G112000境外关联方信息表由单独选项控制。
(四)增值税相关申报表
调整《汇总纳税企业增值税分配表》税款分配运算逻辑。
二、目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已完成我市金三版电子申报平台客户端软件补丁开发工作。本次升级涉及已经在国税系统开通电子申报的全部纳税人。
三、客户端升级方式可分为在线升级和离线升级两种方式,建议纳税人优先采用在线升级方式完成客户端升级。客户端离线升级补丁及相关说明文档下发路径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tjsat.gov.cn)“软件下载->电子申报平台->升级软件和升级说明”栏目和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www.szhtkj.com.cn)网站。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站下载或携带移动存储介质到办税服务厅拷贝的方式获取客户端离线升级补丁。客户端离线升级补丁版本为“金三版电子申报软件(智慧财税)离线升级包V2.00.0021”和“金三基础版电子申报软件离线升级包V2.00.0012”,具体内容详见升级说明。
四、申报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资源税申报表的纳税人,需在申报前进行初始化更新,方可进行申报表的填写和申报操作。
五、本次升级涉及的纳税人必须在完成客户端升级后方可进行申报表的填写和申报操作,自2017年3月31日起可进行纳税申报。
感谢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