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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消费税如何纳税申报

来源:多练会计  2017年05月04日 18:38    阅读:94

  

会计新手10天上岗

 

新手办税指南之电池消费税申报

  【事项名称】

  电池消费税申报

  【事项描述】

  从事电池生产、委托加工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消费税。

  本事项为国税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原件

3

 

2

《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原件

1

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提供

  【基本流程】

纳税申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2号)

  【温馨提示】

  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2. 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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