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防伪税控企业办理认定登记后,已购买防伪税控系统或货运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票量已核定及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已核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至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发行。
防伪税控企业发生认定事项变更或需要缴销税控设备的,以及税控设备因故障,被盗,丢失等需要重新发行或更换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一) 初始发行:
1.《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2.《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3.《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开票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
4.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需提供金税卡、IC卡或USB金税盘、报税盘,使用货运税控系统的纳税人提供TCG-01税控盘、TCG-02报税盘。
(二) 税控设备重新发行:
1.税控系统设备故障登记表;
2.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提供金税卡、IC卡或USB金税盘、报税盘,使用货运税控系统的纳税人提供TCG-01税控盘、TCG-02报税盘。
(三) 税控设备更换:
1.税控系统设备故障登记表;
2.专用设备更换单;
3.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提供金税卡、IC卡或USB金税盘、报税盘,使用货运税控系统的纳税人提供TCG-01税控盘、TCG-02报税盘。
(四) 税控设备丢失被盗:
1. 专用设备内无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无空白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发票、税控专用设备丢失被盗情况报告表》;
(2)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文件。
2. 税控设备内有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空白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发票、税控专用设备丢失被盗情况报告表》;
(2)《增值税失控发票登记表》;
(3)《关于要求缴销失控发票的报告》。
(五) IC卡、金税盘或税控盘解锁:
1.解锁重写:
(1)税控系统设备故障登记表;
(2)IC卡、金税盘或税控盘。
2. IC卡、金税盘或税控盘清零解琐:
(六) 企业信息的变更: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七) 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前的授权与报税:
1.《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
2.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相关事项发生后及时办理。
四、业务流程和承诺时限
(一)业务流程
纳税人申请→大厅受理办结。
(二)承诺期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五、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的公告》(2011年第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