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认证是指由纳税人通过扫描或人工录入方法将专用发票抵扣联的主要信息(包括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金额、税额)和发票上的密文转化为发票电子数据,经国税机关的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或货运税控认证子系统)自动对比,产生认证结果的一种方法。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认证。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纳税人至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认证时该提供以下资料以供查验:
1、一般情况下,提供纳税人需要认证的发票(原件);
2、如果纳税人原件丢失,则需要提供:
(1)纳税人需要认证的发票(复印件);
(2)对方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认证:
1、第一次认证需要提供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
(2)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3)需要认证的发票。
2、再次认证,只需要提供认证发票。
三、业务流程和承诺时限
(一)业务流程
纳税人申请→大厅受理办结。
(二)承诺期限
当场办结。
四、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的公告》(2011年第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