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使用税控设备开具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税控设备经过国税机关发行后的次月起,每月申报期内向国税机关进行税控系统报税。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一)常规报税:
1.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需携带IC卡或USB报税盘;
2.使用货运税控系统的纳税人需携带TCG-01税控盘或TCG-02报税盘;
3.从开票系统打印的发票汇总表。
(二)非常规报税:
1.企业增值税发票使用统计表;
2.已经开具的正确销项发票(包括红字发票)的记账联;
3.作废发票、空白发票的所有联次。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
四、业务流程和承诺时限
(一)业务流程
纳税人申请→大厅受理办结。
(二)承诺期限
当场办结。
五、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事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的公告》(2011年第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