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一项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该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针对个人取得的各种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规定不同税基和税率,独立计算应纳税额进行课征。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详见表一)
表一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表二)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表二)
表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20%。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适用比例税率30%;超过50000元的部分,适用比例税率40%。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20%。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20%。
(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20%。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20%。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20%。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20%。
由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独立计算应纳税额进行课征,因此,各应税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时,不同应税所得项目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可互相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