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可以通过何种方式进行申报?
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分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申报和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
(一)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目前,扣缴义务人可通过网上申报、盘片申报、纸质申报三种申报形式办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手续。
1.网上申报
每月1日至15日内,扣缴义务人办税人员应通过运用“eTax@sh网上报税”软件完成对上月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网上申报。
代扣代缴税款由扣缴义务人纳税专用银行账户自动划款缴入国库。
2.盘片申报
扣缴义务人办税人员应从上海税务网站(www.tax.sh.gov.cn)上下载并安装“上海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软件”,按照当月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运用该软件填列个人基本信息与个人纳税信息,并通过软盘发送方式进行保存。
每月1日至15日内,扣缴义务人办税人员应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交上月生成的数据软盘。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申报窗口将申报数据导入后,打印并交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
扣缴义务人办税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到其纳税专户的开户银行办理税款缴纳相关手续。
3.纸质申报
每月1日至15日内,扣缴义务人办税人员应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按上月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填制《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个人基本信息表》(银行扣缴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填报《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证券机构扣缴个人限售股转让所得应填报《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并在填制完毕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申报窗口将申报数据录入后,打印并交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
扣缴义务人办税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到扣缴义务人纳税专户的开户银行办理税款划款入库。
(二)自行纳税申报
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手续: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申报方式来看,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可通过纸质申报、网上申报、邮寄申报三种方式。
1.纸质申报
纳税人按应按以下规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纸质报表及相关材料:
(1)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应填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并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2)办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应填制《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月份申报表》或《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3)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人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应填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或《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4)办理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应填制《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月份(或分次)申报表》或《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5)办理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手续的,应填制《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并与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开户证券机构印章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电子报税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开户证券机构印章的限售股交易明细记录(原件)、完整真实的原值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限售股交易合理税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6)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取得应税所得且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填制《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适用于个人自行申报年所得)》,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2.网上申报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人自行纳税网上申报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办税人员应通过运用“eTax@sh网上报税”软件完成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人个人所得税的网上申报。相应税款由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专用银行账户自动划款缴入国库。
(2)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网上申报
不涉及退、补税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可在取得网上申报专用密码后,在上海税务网站(www.tax.sh.gov.cn)“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页面上,按税务机关规定的网上申报提示步骤,完成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手续。
3.邮寄申报
不涉及退、补税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可向邮政部门服务窗口购领邮寄申报的专用信封。按规定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一式二份),并准确、完整、清晰地填写回邮信封封面的姓名、本人有效联系地址、邮编后,纳税人应将已填写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一式二份)、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已准确填写有效联系方式的回邮信封,一并用专用信封套封,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给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报后,将其中一份已加盖申报受理印章的《纳税申报表》,及时以挂号信的方式回复给纳税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