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按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材料:
(一)申请开票最大限额的: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2、《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3、企业书面情况说明;
4、《企业办理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委托书》;
5、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二)申请临时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2、《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3、企业书面情况说明;
4、若干份合同复印件,合同中的销售金额与单价必须与申请版本相适应;
5、《企业办理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委托书》;
6、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办结告知:
1、准予许可。颁发《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核发《防伪税控企业最大开票限额变更审定表》,并公开许可决定。批准临时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完成开票后,在规定时限内仍恢复原来批准核定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
2、不予许可。出具《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