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车辆购置税纳税期限:应当自购置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2、车主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车辆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4、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对于2013年4月1日(含)以后报关进口的应税车辆,自2013年7月1日起应提供通过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网站(www.vidc.info)填报并打印的含二维条码的《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专用进口车辆电子信息》。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