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多练吧 税务处理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多练会计  2015年01月19日 10:26    阅读:61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作出进一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了让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自2014年开始,将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提高到10万元,即: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一)《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14〕58号)。

【发布最专业的会计实务、分享最靠谱的财税干货,财会人员最爱关注!微信号:duo-lian,多多在等你哦!】
多练会计二维码
相关阅读
实时资讯全掌握 微信扫一扫
多练会计版权所有 Copyright © www.91duol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4085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