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购动力费用支出的核算:一般通过“应付账款”账户
2、外购动力费用的分配
有仪表记录用量的:直接按照用量与单价分配;
在没有仪表的情况下:按生产工时比例、机器功率时数(机器功率×机器时数)比例、定额耗用量的比例等方法进行分配。
某工业企业某月发生电力费用38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税款646元,通过银行支付。月末查明各车间、部门耗电度数为:基本生产车间产品耗电4500度,照明用电500度;辅助生产车间生产耗电1700度,照明用电300度;企业管理部门耗电600度。
要求:(1)按所耗电度数分配电力费用,A、B产品按生产工时分配电费。A产品生产工时为3000小时,B产品生产工时为2000小时。(2)编制该月支付与分配外购电费的会计分录。
(1)电力费用分配率=3,800/(4,500+500+1,700+300+600)=0.5
动力用电分担=4500×0.5=2250
动力费用分配率=2250/(3,000+2,000)=0.45
A产品应分担电费=3,000×0.45=1,350
B产品应分担电费=2,000×0.45=900
制造费用=500×0.5=250
辅助生产成本=(1,700+300)×0.5=1,000
管理费用=600×0.5=300
(2)支付时:
借:应付账款—电费 3,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46
贷:银行存款 4,446
月末分配时:
借:基本生产成本—A产品 1,350
—B产品 900
辅助生产成本 1,000
制造费用 250
管理费用 300
贷:应付账款 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