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处理 :
设“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核算企业在附有购回协议的销售方式下,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与销售价格以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
1、企业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2、应交纳的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借: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贷:应交税金
其他应交款
3、若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应按期计提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税务处理
税法对售后回购业务没有作专门的规定,按一般购销业务处理,即,售出时应确认销售收入,反映销售成本,回购时再作为购进,要考虑计税所得额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