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三、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方式成本构成
方式 |
成本构成 |
自制 |
成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 |
投资者投入 |
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
提供劳务 |
劳务的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用+可归属于该存货的间接费用 |
其他方式 |
按相关准则规定确定 |
知识点四、存货期末计量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补充】可变现净值是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只有存货才会涉及可变现净值,其他的长期性资产一般使用“可收回金额”,遵循资产减值准则。
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存货的持有目的(继续加工还是直接对外出售),同时确定估计售价时要考虑该存货(或生产后的存货)是否已签订合同。
1.估计售价的确定:有合同的按合同价,无合同的按一般售价。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是否跌价,应考虑产品是否跌价。原因是材料持有的目的是继续生产产品而非销售,其价值就是通过产品的销售来实现的,与材料的市场售价的高低无关。
3.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合同数量的(即部分有合同的),应将有合同的部分和无合同的部分按对应的方法分别确定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金额。
三、存货期末计量方法
计提:(1)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2)当期应计提的金额=存货跌价准备账户期末应由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账户已有余额,其中,期末存货成本小于可变现净值时,按照成本计量,期末应有余额为零。(3)期末存货成本大于可变现净值时,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期末应有余额为成本减去可变现净值后的差额。(注:按照公式计算出结果为正数时,表示应补提的金额,为负数时,表示应转回的金额)。
转回: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限额为“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方已有余额。
结转:已经计提了跌价准备的存货,如果部分因出售、债务重组或非货币资产交换而转出,则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相对应的跌价准备。如果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也应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