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两双、两增、两促”效应凸显
过去一年,安徽省“营改增”纳税人共申报税款76.62亿元,实现减税44.3亿元,10.8万户“营改增”纳税人受惠。其中,新纳入试点的铁路运输业试点纳税人48户,申报税款2.84亿元;邮政业试点纳税人96户,申报税款0.14亿元;电信业试点纳税人846户,申报税款6.08亿元。
伴随着“营改增”改革的不断推进,安徽省“营改增”改革红利持续释放,“两双、两增、两促”的结构性效应逐步显现,在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经济活力、引导产业升级、促进社会就业、提升社会福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双受益 双减负
“营改增”试点两年来,实现了安徽试点纳税人和非试点纳税人双双受益的良好局面。一方面,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直接实现减税;另一方面,非试点纳税人在购进服务时可抵扣进项税额,也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数据显示,自2012年10月试点以来,“营改增”累计为安徽纳税人减税87.61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累计减税32.48亿元,纳税人(包括试点纳税人和非试点纳税人)因增加进项抵扣共减税55.13亿元。
与此同时,试点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和办税负担也实现双减负。在减轻税收负担方面,“营改增”从制度上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了重复征税,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仅去年一年,安徽省11.4万户“营改增”纳税人中,超过97%的纳税人税负不同程度下降。在减轻办税负担方面,安徽省各级国税机关为“营改增”纳税人开通绿色办税通道,所有“营改增”涉税事项实现一窗办结,办税时间平均缩短36%。同时,该局大力推广网上办税,超过95%的“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在网上申报纳税,办税效率大幅提升,办税负担明显减轻。
增效益 增后劲
税负的降低直接增加了“营改增”企业的经济效益。据统计,与税制转换之前相比,安徽省“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累计实现减税7.38亿元,减幅达37.1%,企业盈利能力大幅提升。不仅如此,“营改增”还推动企业转变经营模式,安徽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营改增”试点后开始向外租赁闲置设备,这一做法不仅节省了大笔的设备维护费用,还为企业带来了可观经济效益,仅2014年上半年就实现租赁收入9.68亿元。
由于购进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许多“营改增”企业加速了设备更新步伐,安徽省马鞍山市中北巴士有限公司在试点后投资了1450万元,购置了30辆环保纯电动公交车,并为所有车辆安装GPS,从而实现智能调度。这种做法不仅使企业运营效率显著提升、服务质量明显优化,而且推动该市公交管理技术质的飞跃。
促转型 促就业
“营改增”鼓舞了社会资本的投资热情,推动了现代服务业等行业发展,促进了地方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试点两年多来,安徽省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营改增”行业呈现了蓬勃发展势头。以文化创意服务业为例,2012年10月试点之初,文化创意服务业纳税人为6267户,年销售收入为51.9亿元。而2014年底,这组数字猛增到2.63万户和146.12亿元。如今,文化创意服务业已成为安徽省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在吸纳社会就业方面,试点以后,随着第二、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的迅速发展,“营改增”创造岗位、吸纳就业的效果也逐渐显现出来。数据统计,2012年10月以来,“营改增”企业已为安徽省新增就业岗位47.14万个,仅2014年就新增就业岗位19.45万个。随着“营改增”的继续扩围和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这些企业的就业吸纳能力还将持续增强。
陕西:中小企业猛增 经济提质转型
“营改增”试点政策实施后,陕西试点纳税人登记户数快速增长,特别是中小型试点纳税人户数增加迅猛。截至2014年底,全省试点纳税人户数达83931户,比试点初期增长260.78%,月均增加约3569户。其中,2014年刚刚纳入试点的邮政和电信业为478户,占比0.57%。两年来,试点行业快速发展,投资力度不断加大,有效地推动了试点企业的转型升级和陕西产业结构的调整。
“‘营改增’试点以来,试点纳税人和上下游企业纳税人都分享到减税蛋糕,充分调动了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积极性。”陕西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刘志华介绍说,截至2014年12月底,陕西省试点纳税人累计减税12.38亿元,非试点一般纳税人累计减税23.21亿元。
同时,“营改增”也吸引更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向第三产业聚集,有力推动了陕西产业结构调整。仅2013年8月~12月,陕西一般纳税人共申报抵扣固定资产金额合计397.35亿元,占当期申报应税销售总额的2.38%,其中试点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固定资产金额26.87亿元,占当期申报增值税销售额的11.14%,试点纳税人设备更新与扩大投入呈加速趋势。尽管2014年,全省试点纳税人固定资产抵扣趋于平稳,但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仍达到27.5%。同时,陕西作为应税服务输出省份的优势愈加明显,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贸易保持了“顺差”状态。其中,研发和技术、文化创意和信息技术服务税额“顺差”分别达到了5.75亿元、2.94亿元和1.26亿元。
改革催生红利,但也带来阵痛。这一点,西安安航大件运输公司总经理董培善深有感触。安航是一家专业从事超重、超大、超限货物运输的股份制民营企业,多年来为国内外的众多企业专业运输电力设备。“税率从3%一下子升到11%,而且我们的抵扣范围又太窄,税负肯定要上升!”为尽可能减轻企业的后顾之忧,陕西省国税局加大了对企业的服务力度,及时提醒企业加强内部财务核算和抵扣凭证管理,通过采取集中采购油料、加快设备更新等措施,帮助公司增值税税负基本持平。
“从不太熟悉到熟悉再到接受,‘营改增’让企业受益匪浅,财务管理和内部管理水平也提高了不少。”如今的董培善期待着下一轮改革,“希望‘营改增’能尽快推行到所有行业,这样我们能够抵扣更多的税,税负还会继续往下降,企业发展更有信心!”
福建:“营改增”试点两年减税89亿元
“‘营改增’后税负降下来了,为我们企业带来了大实惠。”福建南平闽延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陈伟顺告诉记者。陈伟顺所在的公司主营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营改增”前按营业税5%征收,“营改增”后虽然作为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但有进项可以抵扣,实际税负不升反降。陈伟顺为记者算了一笔账:2013年~2014年公司销售额8615.46万元,若缴纳营业税应缴430.78万元,改征增值税后仅缴纳了329.3万元,两年实际减负101.48万元。
从2012年11月1日福建“营改增”试点开出第一张发票,两年来,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像陈伟顺一样,感受到“营改增”试点带来的减税红利。截至2014年11月底,福建试点纳税人累计减税60.84亿元,减税面达97.72%。非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进项抵扣范围扩大,两年直接减税28.57亿元。其中,来自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的进项新增抵扣分别为6.54亿元、22.03亿元。
“试点行业一般纳税人中,现代服务业减税最为明显。”福建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2014年11月,福建现代服务业企业合计减税20.15亿元,降幅为44.60%,减税主要集中在文化创意服务业和物流辅助服务业,分别减税6.79亿元、7.81亿元,降幅为50.9%、62.68%。
“‘营改增’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随着制造业税收负担的降低,实体经济获得了更多发展动力,制造业间接受益大。”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雷志华说。作为全国规模较大的纸品生产加工企业,南纸公司纸品主要销往全国各地,运输成本占比很大。“营改增”前所取得的运输发票只能按照7%进行抵扣,自从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企业取得的发票按11%抵扣,比原来多抵扣了4%。这一改变使公司仅在2014年就增加进项抵扣258.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