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为了城市的维护建设,而对交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纳税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建税的应纳税额,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税率因纳税人所在地不同而有所不同。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县城、镇以外的,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按照应交营业税等纳税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城建税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账户。
例:承【例7—12】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月应交纳营业税520000元,城建税税率为7%。
应交城建税为:520000×7%=36400(元)
(1)计算出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6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6400
二、应交教育费附加的核算
教育费附加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而按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现行比例为3%)征收的一种费用。教育费附加是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一同交纳的。
承【例7—12】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月应交纳营业税520000元,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应交教育费附加=520000×3%=15600(元)
计算出应交教育费附加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5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