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多练吧 实务热点 含外文的行业用语允许在开具发票时使用

含外文的行业用语允许在开具发票时使用

来源:多练会计  2015年02月14日 14:43    阅读:76

  问题:

  纳税人开具发票需要使用外文,或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有外文。那么,开具发票时是否可以使用外文?

  回答: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

  根据上述规定,开具发票时应该使用中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时违规使用外文,而被认定为属于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情形的,除了违反发票管理办法,还可能影响进项税额的抵扣。同时,还应掌握以下3个原则。

  1.不可替代性:发票“项目名称”栏应避免使用非必要外文,如果该外文不可用中文替代的,则可以使用。发票项目内容含有不可替代性外文的情况一般包括以下两种:一是涉及品牌或注册商标的,比如 “TCL电视机”、“ABC卫生巾”等,因为品牌或商标用语具有不可替代性;二是涉及产品规格的,如果产品的规格型号本身就是使用含有外文的文字标示,也具有不可替代性。

  2.国际通用性:发票的“单位”栏填写的“KG”(千克)、“M”(米)、“L”(升)等属于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因这类英文缩写符合国际标准,并且符合大众的理解习惯,具有国际通用性,也可以在开具发票中使用。

  3.行业惯用性:有些含外文的用语具有行业惯用性。比如在我国,将人造革区分为PVC人造革、PU革、合成革等。在开具涉及PU革材料的发票时,纳税人习惯使用“PU革”、“PU女装鞋”等名称,因具有行业惯用性,也应允许在开具发票时使用。

  因此,在开具发票时使用含有外文的用语,如具有不可替代性、国际通用性或行业惯用性,不宜认定为属于“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情形”,也不应影响进项税额的抵扣。(来源:中国税网)

【发布最专业的会计实务、分享最靠谱的财税干货,财会人员最爱关注!微信号:duo-lian,多多在等你哦!】
多练会计二维码
相关阅读
实时资讯全掌握 微信扫一扫
多练会计版权所有 Copyright © www.91duol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4085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