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本公积概述
(一)概念
资本公积是投资者或者其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投资者,并且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的资金。
(二)资本公积的来源
1.资本(或股本)溢价
资本溢价是指投资者缴付企业的出资额大于其在注册资本中所拥有份额的数额。
非股份有限公司在企业增资时,因企业有了留存收益,所以新投资者的出资额往往要大于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大于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形成“资本公积”。
2.其他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资本溢价形成的公积金以外以其他形式形成的资本公积。目前,其他资本公积主要有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当被投资企业在净损益之外其他权益变动时,投资企业按投资比例确认为“其他资本公积”;企业将自己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的房地产出租,如果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时出租的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资本公积”;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投资企业按公允价值变动额计入“其他资本公积”。这些“其他资本公积”在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处置时要按规定转入“投资收益”或“其他业务收入”。目前,一般企业很少存在其他资本公积。
(三)资本公积金的用途
在我国,资本公积金(指资本溢价部分的资本公积)的主要用途是用来转增资本(或股本)。
二、资本公积金形成的核算(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资,将投资额不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确认为实收资本,将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溢价部分)作为资本公积核算。
例11-5:A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时有甲、乙两位出资者组成,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各出资50万元。一年后,又吸收丙投资者加入,并将注册资本增加到150万元。经协商,丙出资70万元,拥有该企业1/3的股份。丙出资后,A 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70万
贷:实收资本—丙 50万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 万
三、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核算
按现行规定,只有资本溢价部分的资本公积才能用于转增资本。
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直接借记“资本公积”,贷记“实收资本”
例11-6: 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有甲、乙、丙三个投资者投资,共有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中甲占公司1/2股份,乙和丙各占1/4股份。该公司已有资本公积3000万元,公司决定将其中的2000万元用于转增资本。
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00万
贷:实收资本—甲 1000万
—乙 500万
—丙 500万